国兴中学
(1)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,总等级高的优先录取,即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为A的考生,再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为B的考生;(2)比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3科的总星数之和,多者优先录取;(3)根据学生下列获奖项目程序进行录取,同一级程序内,按获奖等级高低和次数多少进行比较,等级高和次数多者优先。比较顺序为:①初中阶段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;②初中阶段获省、市(县)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;③初中阶段获省级一、二等奖或国家级二、三等奖者;④初中阶段获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者。以上所列四类获奖情况中,如已被列为政策性优惠条件的,不再重复使用;(4)以上条件仍相同时,则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材料(含担任学校、班级干部,校级三好学生,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情况、有特长等)综合分析后择优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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